首页 “闽八条”出台 允许商用地改住宅 房产交易降契税营业税是赤裸裸助涨房价? “打开已建成小区” 将涉及三大法律问题 开发商建筑商存债务纠纷 居民买房5年未能入住 福州查处三起文物被拆案 涉事单位和人员受处罚
搜索:
 >> 首 席 律 师
    卢锋奇,福建瑞权律师事务所律师,福州房地产资深律师;多家房地产专业媒体特邀房地产法律专家。本律师主要从事房地产业务及担任公司法律顾问,在房地产诉讼纠纷、商品房陪购、二手房买卖、房产租赁等房地产业务方面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并办
卢锋奇律师

地址: 联系电话:13705082211

邮箱:lufengqilaw@163.com

QQ:996020999.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5号楼辅楼法学院教学实践基地,
 >> 便民服务
 离婚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继承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股权转让侵权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申请财产保全须知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须知
中介赚二手房差价被判违法
发布时间:2009-08-22 10:47:54
所属分类:房产中介
阅读:1947次

来源:京华时报

房主周某委托中介公司卖房,之后又反悔。于是,中介公司将周某告上法院,索赔3万元违约金。近日,市二中院终审判决中介公司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赚取差价的行为违法,双方合同无效,周某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2005年12月,周某委托北京顺益兴联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代理出售名下的一套住房。周某希望卖60万元,多卖的钱归中介公司所有,抵作中介费。然而等中介找到了买家后,周某又不同意卖房。于是在去年4月,顺益兴联行公司以周某拒绝出售房屋为由诉至一审法院,要求与周某解除《售房委托合同》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3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售房委托合同》,驳回了顺益兴联行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经纪公司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房地产经纪公司在代理房屋买卖过程中,应协助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不得非法赚取差价。根据顺益兴联行公司自述,其赚取的中间差价高达13.35万余元,显然违反了国家关于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各项规定,其行为扰乱了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健康发展。据此,二中院判决顺益兴联行公司与周某签订的《售房委托合同》无效,驳回了该公司要求追究周某违约责任的要求。

打印本页 | 返 回



Copyright@   福州房地产律师网-专业资深的房地产律师服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link: mlb jerseys wholesale| football shirt |football shirts| cheap football shirts||tn requin|generator |generator s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