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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两证引发街拆迁之争 居民状告北京市建委
发布时间:2009-08-22 10:53:12
所属分类:拆迁安置
阅读:3476次

来源:华夏时报  

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8号院的数百居民拥有房屋产权证,却遭到强制拆迁,一半居民被逼搬离生活了30多年的厂区。
  这片二环内的宝地并非由政府征用,用于市政建设,而是由房地产开发商打造为宣武区的“富人区”。按照有关规定,这本不具备强制拆迁的前提条件。
  制造这起离奇强制拆迁案的原因有很多。居民们说,只要市建委、国土资源局等政府部门在某一个环节上认真点儿,他们就不会有现在的境遇。
  10月20日下午,天阴沉得厉害。能容纳五六十人的宣武区政府信访接待大厅里挤得满满当当,每个人脸上都挂满了心事。
  按照宣武区建委的通知,当天下午要召开对该区太平街8号院李建英和肖俊岭两户居民强制拆迁的听证会。
  居民石金起说,该院在家的居民、当天能赶到的已悉数赶到,因为此次听证会被认为是对他们强制拆迁前的最后一道程序。
  搬迁和强制拆迁,是近两年来,压在这些居民头上的千斤重担,几乎没有让他们轻松过一刻。
  现场目击
  听证官员两次呵斥居民
  居民听证迟到遭呵斥
  “通知你们什么时候开会啊,现在是几点了?”下午2点30分,一位身着黄衣的高个儿官员模样的男子对着前来听证的居民李建英大声嚷着。
  “刚才在来这儿的路上,警察截住我们了解情况,耽搁了时间,警察说跟你们交涉了。”63岁的李建英解释着。
  “我下午两点准时到的,工作人员说让我坐着等,一直没有通知我听证会何时开始啊。”李建英的代理人、庄律师上前说明情况。
  当天,记者与另一位居民胡先生于下午1点55分提前赶到听证会现场,见到了庄律师。
  “当事人的代理人准时到就行,不影响听证会按时召开。”庄律师据理力争。
  胸口挂着工作证的官员模样的男子这才没有纠缠。据介绍,他是宣武区建委司法科科长申玉柱,是当天听证会的主持人。
  不到1分钟再次呵斥
  但不到1分钟,这位官员呵斥声再起:“你进(听证会现场)去干吗?不是通知你上午来吗?”这次,他呵斥的对象是另一位居民肖俊岭。
  “我收到的通知就是下午啊!”肖俊岭一脸惊愕。
  “拿通知给我看看。”
  肖俊岭小心地将通知递给他,立即被退了回去。“这是复印件,带原件了吗?”
  “现在没带原件,当事人不会伪造这份通知,通知的时间确实是下午。如果你需要看原件,我们一会儿给你送来。”
  听取5位居民代表陈述
  这位连续呵斥的官员扫了肖等人一眼,停顿半晌。在多位居民指责其办事极不认真而且态度恶劣的情况下,这位申科长欠了欠身说:“我回头看一下原件,如果是我记错了,我向你们赔礼道歉。”
  一场风波之后,这场拆迁听证会开始,申科长听取5位居民代表的陈述。记者注意到,这一长达40分钟的听证会,自始至终没有出现另外一方代表的身影。
  “比看官员脸色更让人难受的事太多了。”听证会结束后,居民李建英向记者讲述了关于小区拆迁和听证会的前前后后。
  晴天霹雳
  有房产证却被勒令拆迁
  太平街8号院要拆迁
  位于陶然亭公园和先农坛之间的太平街8号院,已经失去了往昔的清静和安逸。有关抵制拆迁的标语与业已上市的楼盘“朱雀门”的大幅宣传条幅一样醒目,建筑工人在一扇小门里进进出出,一栋居民楼前的地下水井向外渗着污水,湿漉漉的且肮脏。
  “以前,我们小区一直是北京市文明卫生模范单位。”李建英说,这里是燕京汽车厂的宿舍区,他在厂里干了40多年设备维修管理,一直生活在这个小区。
  2005年3月24日,小区里出现了宣武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拆迁公告,称中集宏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了太平街8号院的土地使用权,院内全部都要拆迁,包括居民楼。对于院子里的居民来说,这一告示不啻于一颗重磅炸弹,几乎所有人都震惊了。
  居民们拥有房产证
  居民说,中集宏达公司要对他们厂进行房地产开发,居民们早有耳闻,但所有的消息显示,用于开发的,只是厂址所占的土地,并不包括居民楼占地。
  而更有力的一个证据是,绝大多数居民通过房改,在1993年就拥有了房屋产权证,也就意味着他们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既然不是市政建设占地,就不存在全部拆迁问题。
  当“不可能发生的事”突然发生,全院371户居民陷入了混沌之中。
一套房子出现两个所有者
  明明属于居民的权利,居民楼占地的使用权怎么被中集宏达取得了呢?
  经过居民们的调查了解,一份办理日期是1995年的00434号房产证浮出水面。这是由北京市建委发放的全民产房产证,根据这份房产证上的内容,包括李建英所住的甲12号楼在内的太平街8号院内5栋楼的产权人、使用人都是燕京汽车厂。
  而开发商最终通过这份全民产房产证,在国土资源局取得了包括居民楼在内的土地出让合同,获得位于京城二环内寸土寸金的约9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进而取得拆迁许可证。
  这一发现让居民们百思不得其解:怎么一套房子,出现两个所有者呢?个人拥有了,单位怎么还拥有呢?
  居民不认可补偿标准
  与此同时,开发商聘请的拆迁公司开始要求小区居民们搬迁。根据对方开出的补偿标准,合每平方米6600多元。
  “二环内、陶然亭公园边上的房,这个价太低了,补偿款在周边根本就没法买到房。”李建英说。记者看到,李建英家的拆迁补偿方案是按57.8平方米计算的,补偿总额为38万元。
  因为不能接受开发商的补偿方案,包括李建英在内绝大部分居民都拒绝搬迁。居民们认为,自己拥有私人房产证,只要他们自身不愿意走,没有人能赶他们走。
  然而,他们又一次想错了。
  强制拆迁
  部分居民不堪压力而搬走
  一居民被强制拆迁
  就在居民们不理会拆迁公司的劝说时,2005年6月15日,一份限定在7月20日之前必须搬迁完毕、否则将被强制拆迁的拆迁公告再次搅动小院。
  随后而来的,是拆迁公司的电话催促、约谈;再后来,对方的“小动作”升级——院子围墙被拆、窗户被砸。
  这种情形一直持续到今年6月23日事件升级——居民李秀荣被强制拆迁。当日,宣武区出动了公安、消防、城管、建委工作人员近百人以及救护车,众多居民被眼前的景象吓呆了。
  在此之后,一部分居民不堪强大的压力,选择了搬迁。而更多的居民,则通过各种方式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问题,请求主持正义,但效果并不明显。
  70岁老人被迫搬家
  去年的冬天非常寒冷,居民韩文友昨天向记者回忆那个冬天时仍气愤不已,这位70岁的老人形容自己被逼离开8号院是他“一辈子也没法出的气”。
  当时他家住在5楼,从2005年10月起,6楼住户被迫迁走后,不明身份的工人就住了进去,先是经常开着水龙头,淹得他家里全是水。后来干脆将水管砸了,整栋楼没水了。再后来,暖气管被砸,家里没暖气、冷如冰窖;下水道被堵,连厕所都没法上。找有关单位交涉,没有人管,气得他大病一场在医院住了一个星期,最后被迫离开伤心地。
  现在搬到女儿家寄住的乔女士提起拆迁就激动,她说当时拆迁公司的工人用水泥将下水道封住,而从上面砸开下水道,粪便等灌得她家里到处都是,实在没法呆。到现在,她还保存着当时的照片和录像带。
  去年冬天,因为家中没有暖气,一位年长居民王秀兰死在家中,家属称是因冻而死;而多位居民因为漏到楼道里的水结冰而摔伤;还有一位名叫孙明兰的居民,一提拆迁的事,就忍不住要哭……
 对簿公堂
  要求市建委撤销全民产房产证
  居民状告北京市建委
  在遭受强大拆迁压力且四处反映情况没有效果的情况下,居民们开始寻求法律维权。
  2006年7月,李建英等居民收到了宣武区建委核定的拆迁纠纷裁决书。
  “强制拆迁中的暴力很多很多,我们非常害怕。”经多方咨询,这些收到拆迁纠纷裁决书的居民,决定向宣武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裁决书。
  而在此之前,李建英等20余户已向宣武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北京市建委(房管局的上级单位)撤销其发给燕京汽车厂的00434号全民产房产证。
  居民们认为,在他们办理了私有产权证后,燕京汽车厂对已经出售的房屋不再享有任何权益。是房管局的错误行政行为,造成了“一女两夫”的情况。只要法院判令房管局将厂里的全民产房产证撤销,他们的房屋就不会被拆迁。
  “变更登记证件齐全”
  在庭审前的7月26日,北京市建委向宣武区人民法院提供了一份行政答辩状。答辩状称,在1994年底,燕京汽车厂向该委提出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登记类别为变更登记,而该委审核认定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于1995年初核发了宣更字00434号房屋所有权证。“在该单位公有住房买卖手续办理完毕后,他们申请变更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不违背房改售房政策。”
  北京市建委还称,原告所诉的00434号房屋所有权证是一个变更登记,与原告没有任何利害关系,此发证行为对原告的权利义务没有任何影响。
  对此无影响之说,原告等嗤之以鼻:他们明明知道对我们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正是因为这个“全民产”的产权证,才导致所有居民现在面临被强制拆迁的局面。
  他解释,燕京汽车厂后来与北京中集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土地转让协议,后者根据该00434号产权证,在国土局领取了土地使用证,随后申请立项并领取了拆迁证。
  “如果没有00434号产权证,他们肯定办不来下土地使用证,更办不到拆迁证。”原告称,后面发生的一切,都可以归结为“错在源头”。
  产权证是否有法律依据
  此案在8月1日进行了庭审。在法官面前,原告再次就核发00434号全民产房产证一事向被告进行了提问。根据当庭旁听和当事人的讲述,北京市建委的代理人在庭上就此问题一问三不知,甚至当法官询问房管局在给燕京汽车厂核发全民产权证是否有法律依据时,对方的回答是“没有”。
  法官没有当庭作出判决。“没有法律依据而给他们发放的产权证,应当判为无效。”原告等人在庭后明确表示。
 此案已报市高院申请延期
  庭审结束到现在已经过了两个多月,仍然没有一个结果。一周前,原告代理人致电主审法官,而得到的回答是“此案案情复杂,已报北京市高院,申请延期3个月”。
  几十户关心此案的居民顿时又陷入了混沌中。
  按照居民们的想法,如果能依法确认00434号全民产的证件无效,则可以申请国土部门撤销开发商根据这个无效证件办理的土地使用权证,以及申请建委撤销他们由此而发出的拆迁许可证。而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开发商、没有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公司,就没有权利赶走他们这些居民。
  “我们就能回归到以前的平静。”居民石金起说。
  波澜再起
  原厂长称办证签名系伪造
  原厂长打官司讨名誉权
  就在记者调查此事时,上周,时任燕京汽车厂法人代表、厂长的王振元向宣武区人民法院提出名誉权侵权诉讼,称在办理00434号全民产房产证中,该厂伪造了他的签名,签署《北京市城镇房地产权属登记授权委托书》最终顺利办理了该房产证。
  王振元引述北京市国土局一份文书中的内容指出,该厂办理了全民产房产证后,再以该厂的名义将职工宿舍所占土地进行转让。“他们将侵害职工利益的帽子扣在我的头上,侵害了我的名誉权。”
  在向法院提出诉讼之后,王振元已向市监察局、市纪委举报此事,要求严肃查处燕京汽车厂伪造他人签名、办理全民产房产证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授权书签名是伪造的”
  王振元所指的伪造签名,是一张燕京汽车厂委托该厂一位名叫“赵建中”的房产管理员,前往宣武区房管局办理该00434号房产证的“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书上有燕京汽车厂前身的公章,并有时任该厂法人代表王振元的印章和签名,委托书上签注的时间为1994年10月26日。
  “我是1994年7月上任的,当时根本不认识赵建中,怎么可能授权他去办呢。”前天,王振元向记者说,事发后,他了解到,赵建中当时只是该厂的普通职工,“按当时的级别,他跟我差得远着呢”。他同时表示,当时他是受命于该厂危难之际,刚刚上任很多事都没处理,不可能在那个时候办理房产证。
  王振元说,他担任厂长两年,在任的两年时间里,该厂没有办理此00434号全民产房产证。“如果办了,作为厂长,这么大的事我怎么一无所知?”
  “我可以肯定这个签名是伪造的,因此这份授权委托书也是有问题的,不排除某些人为了其不可告人的目的而伪造。”王振元表示。
  这一插曲,让随时面临被强制拆迁的居民们再次看到了希望。
  当事人不做正面回答
  代理人分析说,如果这份委托书确系伪造并被法院认定为假,那么,根据这份委托书由赵建中其后办理的00434号房产证也应该是无效的,而由这个无效的00434号全民产房产证而申办的土地使用权证,以及其后办理的针对有争议权属的房屋进行拆迁的拆迁许可证也是无效的。
  为什么伪造王振元签名?多位居民曾偶遇该委托书的“受权人”赵建中,面对居民的询问,赵始终不做正面回答。
  居民石金起怀疑,伪造王振元笔迹,可能与开发商2004年办理土地出让合同有关,极有可能是有关部门在审查材料时,需要这些补充材料。记者希望联系赵建中,但未成功。
  “查清这些细节最重要的是赵建中,我们准备在开庭时申请法院传唤他本人出庭。”王振元的代理人说。
  “200万搞定土地证”调查
  居民感觉拆迁事件背景复杂
  在维权过程中,居民们越来越感觉到有些异常。
  来自居民的观点归纳有:一是他们拥有合法的产权证,怎么会面临拆迁危险?即使房产商想征用此地,也只能是开发商跟居民进行平等协商,而不需要政府部门“协助”。当双方就拆迁补偿难以达成协议时,居民有权拒绝出让,区政府没有权力“强迫双方成交”。
  二是即便房屋权属问题存在争议,在进入司法程序后,按照有关规定,宣武区建委不应作出拆迁纠纷裁决,否则涉嫌违规。为什么建委不按法规出牌?而且还敢违规召开强拆听证会?更有甚者,区政府方面还为经营性开发的开发商出动规模吓人的强制拆迁队伍?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透露,这些可能与宣武区政府将太平街8号院开发成该区的“富人区”,以提升该区档次、美化该区形象有关。
  而宣武区建委某部门负责人对此予以证实,宣武区比较穷,招商引资不容易。现在引来了一个开发商,所以会给予适当的照顾。
  “照顾也得有一个前提:不能侵害老百姓利益。”在8号院的居民看来,居民的利益在这些背景下被侵占,“是一次由政府参与的侵害老百姓利益的行为”。
办土地证被疑存在内幕交易
  随着居民掌握材料的增加,他们发现,这个开发了“朱雀门”项目的开发商,问题很多。
  经调查,朱雀门实际的立项名称是“北京燕京汽车厂住宅小区项目”。记者调阅北京市规划委“2004年规意字0071号”文发现,该批文的“建筑使用性质”栏中,明白无误地写着“普通住宅宿舍”。
  朱雀门是普通住宅宿舍吗?
  上周,记者来到朱雀门售楼处,一位售楼小姐向记者介绍道:朱雀门均价在每平方米1.5万元,以大户型为主,每套300平方米左右,而独栋别墅则高达每套4000万元。而其在网站上的宣传词包括“专为成功人士打造的尊贵府邸”等内容。
  “燕京汽车厂职工宿舍变成了朱雀门,普通住宅变成了豪宅。事实上,该房产项目已经违规改变了立项。”多位居民说。
  居民们同时指出,朱雀门项目在办理建设项目的审批时,也存在程序违规问题。根据记者掌握的材料显示,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钉桩坐标成果通知单”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都各有两个。许可证分别于2004年6月15日和2005年1月11日下发;钉桩单分别是2004年6月11日和2004年12月21日核发的;而土地出让合同,却都是2004年8月31日签订的。
  房地产业内人士指出,按照正常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应该先到规划部门办理规划许可,然后钉桩。在得到这两份文件后,才能到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朱雀门项目的第二份规划许可证和第二份钉桩单,办理时间都在第二份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后。
  “根据《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第42条规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庄清忠律师说。
  “开发商能耐大并不奇怪,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这样违规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实在令人意外。”在8号院,记者多次听到这样的感叹。
  据称200多万元搞定土地证
  在房屋权属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开发商何以能取得土地出让合同?记者重点对此展开调查时,从燕京汽车厂一位熟知内幕的人士处获悉,在该厂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上,时任该厂总会计师的是根苗在公布财务账目时公开对60多名职工代表表示,为了赶到“8·31土地大限”前拿到土地出让合同,花了200多万元才达到了目的。
  记者昨天致电是根苗,2005年彻底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他表示,对当年情况“记不太清楚了”。他建议记者去找当年经手的工作人员,才能知道办此证到底花了多少钱,钱是怎么花的。
  而燕京汽车厂原某领导则向记者证实,在办理土地证初期,一直是该厂工作人员按正常程序申办土地出让合同,但从2003年到2004年初,虽然几经托人,但因房屋权属问题,始终没能办下来。
  一位参与过办理土地证的汽车厂原负责人透露,他亲自找过北京市政府某官员,但是没有进展,卡就卡在房屋权属问题上。
  知情人士透露,随着“8·31土地大限”日益临近,开发商非常着急,于是在2004年初,主动表示自己去想办法。随后,燕京汽车厂的申办材料交给了开发商。
  记者从多个消息来源处了解到,最终办妥土地出让合同的,是开发商方面,而非燕京汽车厂。
  “办土地出让合同是在北京市国土局,走正常程序肯定办不下来,所以最终开发商不得不花钱铺路。”前述知情人说。
  记者试图调查被指收钱办事的官员时,暂时遇阻。
  时任厂领导称不太记得了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表示,燕京汽车厂转让厂址给开发商一事的争议由来已久,直到2003年,时任厂领导的韩林克在上级单位有关领导的指示下,才在转让协议上签字。
  而据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透露,韩林克曾向他诉苦,搁谁都不愿意签这字,但上级单位分管领导曾经抛出狠话,他不得不签啊。
  记者昨天晚上联系了韩林克,韩表示,当初签字转让土地时压力很大,但当时必须得签,因为是领导授权的。对于“200多万元办理土地出让合同”一事,韩林克语多保留,“我不太清楚,或者说不太记得了”。
  追问:俩房产证哪个有法律效力?
  单位不办“注记”应承担责任
  对于一房两证的问题,前天,李建英、石金起、肖俊岭等3位居民找到发证机关宣武区国土房管局。房改科杨女士表示,当时办此00434号全民产房产证没有问题,但后来职工取得房产证,燕京汽车厂应该到房管局来办“注记”(即把已经成为私人财产的房屋从全民产中“刨出去”)。但该厂一直没有来办“注记”。
  杨认为,此事的责任在燕京汽车厂,房管局没有一点责任。
  房管局不愿承认存在过错
  1995年发全民产房产证时,房管局为何不将已于1993年取得个人房产证的房屋直接“注记”?对此,这位一直坚称房管局没有责任的负责人,这才承认应该予以“注记”。
  开发商最终通过没有“注记”的全民产房产证申办了土地出让合同,导致居民面临拆迁局面,房管局也应该为此承担责任。对于李建英等居民的质疑,这位杨姓负责人建议找房管局公产科交涉。
  公产科石先生在接受询问时一再表示,此事是在那个历史阶段发生的,按现在的法律法规,没法衡量。“你现在让我评论这事对或错,我是这里的工作人员,怎么着我也不会承认我的工作有毛病。”
  如果追究起来厂里就是错的
  而按照宣武区房管局权属科连先生的解释,“全民产”和“个人产”两种房产证某些时候可能会存在重合的情况,但按照规定,当职工取得“个人产”后,“全民产”中对应的部分就“失效”了,燕京汽车厂应该在房屋卖出后及时到房管局进行“注记”。
  对于燕京汽车厂的“全民产”被利用去申办土地证一事,连先生表示,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虽然此“全民产”仍然有效,但该厂应该清楚其实质上已经“失效”。“拿一个已经失效的东西去做这种事,这是一种什么行为?就如同你拿别人的东西去卖一样。”连说。
  对于房管部门是否存在监管失责问题,连先生给予否定回答。他说,办产权证如同到公安机关办户口,生了孩子应该主动去申报,而不是由公安机关逼着办。
  连先生同时表示,很多单位都是“全民产”和“个人产”同时存在,但很少有单位像燕京汽车厂这样做事。“我们给它发10个证,他不去做这种事,就没有问题。”连接着说,“你们不去追究,它也没问题;如果去追究,那它就是错的。你们该走什么程序就走什么程序。”
  ■对话燕京汽车厂厂长
  你知道为何要拆迁吗?
  昨天,记者电话联系了燕京汽车厂现任厂长周继文。以下是记者与周的对话:
  记者:我想了解一下你们职工宿舍拆迁的事。
  周:你知道开发商为什么要搞拆迁吗?
  记者:请介绍一下。
  周:你调查了,不知道吗?你知道中国的土地政策吗?有哪个专家、哪个人能说得清楚中国的土地政策。
  记者:我想听一下您的观点。
  周:媒体应了解清楚了再介入。以前不是没有媒体介入,最后是啥结果啊?(不少居民向记者表示,多家媒体在采访后,文章最终没有见报。)
  记者:最后是什么结果呢?
  周:我实话对你说,我一接你们记者的电话就感觉有点烦。你们有本事调查这事就去调查,不需要找我。
  记者:现在厂里的职工面临拆迁,有一些居民因家里没暖气、没水或粪水进屋而被迫离开,你知道吗?
  周:这种现象只在我们这块土地上有吗?在其他地方没有吗?
  记者:那按你的意思,在这块地上出现就正常吗?
  周:不正常是我的事情吗?政府三令五申,左一个文件右一个文件,谁来执行了?
  记者:你认为社会上有此现象、厂里出现这样的现象就是正常的吗?
  周:你有本事就去扭转社会这种状况去(周称有事,采访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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