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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偷拍“捉奸”保姆怒打隐私官司
发布时间:2009-08-25
所属分类:案例分析
阅读:2685次

  黄芳1982年出生于河南省汝州市临汝镇。2003年9月,黄芳和同村青年周光华结婚。2006年10月,周光华来到北京海淀区一个工地上干活,黄芳则在海淀区刘军家当保姆。一次,他们在雇主家过夫妻生活时,被刘军的儿子看见。刘军愤怒不已,决定用摄像头把黄芳与丈夫之事偷拍下来,当作证据,让黄芳离开。

  2007年5月26日晚上,刘军回到家后,终于得到了期望中的东西。这一天,黄芳和周光华再一次在雇主家中“幽会”过了。

  第二天晚上,刘军把昨天偷拍下的情景放给黄芳看。黄芳忍受不了这样的屈辱,离开了刘军家。

  2007年6月2日,黄芳将诉状递到了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刘军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

  2007年6月25日,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刘军向黄芳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合计5000元。(据《打工》2008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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