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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警方公布新规 “酒驾”追究刑责上限为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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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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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法律新闻 |
阅读:197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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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警方公布新规 "酒驾"追究刑责上限为死刑
上海警方在官方网站上,日前以“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公布了本市针对酒后驾车的最新执法原则。记者从中获悉,凡被查获存在“酒驾”行为的驾驶员,根据其血液酒精含量的不同,将至少面临暂扣驾照三个月、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警方更首次明确,“酒驾”者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通行规定,对其行为会造成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财产安全的结果持放任态度的,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责,该刑罚的上限为死刑。在这份名为《关于从重处罚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通知》中,上海警方表示,经查获的“酒驾”当事人,将一律从严从快处罚,并不得以任何理由降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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