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日报 晓禾 郑尚强
今年3月6日house.focus.cn,苏先生、乐女士和镇海某房产中介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校友录,合同约定乐女士将其位于镇海区一套面积为122平方米的房屋卖给苏先生,房价57.5万元搜狗,同时还约定如果卖方违约,应全额退回已收取的房款和购房定金,同时支付对方违约金15000元。 合同签订当天校友录,苏先生即支付给乐女士定金15000元。三天后,苏先生打电话给乐女士,让其收取购房款同时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天龙八部,但被乐女士拒绝。此后,中介公司出面要求乐女士办理过户手续,乐女士称不愿再进行交易校友录,如果对方一定要买房,要加10万元的房价。于是,苏先生将乐女士告上了法院,要求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退回购房定金人民币15000元go2map,同时支付购房违约金人民币15000元。
该案庭审时,乐女士称自己并没有提出要终止合同goodfeel,而是原告一直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第一笔房款支付给她,所以,违约的应该是原告。但中介公司工作人员证明是乐女士要求增加房款,不愿按照原先的价格履行合同,违约的是乐女士。
法院审理后认为,苏先生、乐女士和中介公司三方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有效。乐女士拒不收取购房款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法院最后判决,解除双方的合同,乐女士将定金返还给原告苏先生,同时支付违约金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