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址:
联系电话:13705082211
邮箱:lufengqilaw@163.com
QQ:996020999.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5号楼辅楼法学院教学实践基地, |
|
|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表示,转让二手房应缴个税 |
发布时间:2009-09-27 00:54:31
|
所属分类:房产税费 |
阅读:12156次 |
|
“个人转让二手住房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针对近来部分媒体报道“二手房交易将开征或停征个税”的消息,昨天,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首次明确表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缴个税并非新政策,各级税务机关应把个税与契税、营业税等一起征收。这意味着纳税人一旦不申缴个税,将可能不能完成房屋过户。
二手房缴税·澄清 缴纳个税并非新政策
税总新闻发言人澄清,一些媒体近来报道“个别地方对个人转让房地产拟开征新税种”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根据国家税法和政策规定,国家对个人转让房地产征税涉及的税种包括:契税、营业税(附加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今年实行的宏观调控政策,调整的主要是营业税,其他税收政策并没有变化。
既然如此,为什么今年6月以来,很多市民认为对个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征收个税是新政策?对此,税总方面表示,二手房交易所得缴纳个税其实早有明文规定,税务机关多年来一直在征收。但由于以前个人二手房交易不活跃,社会关注度不强。另外,1999年三部委联合制定的税收政策宣传得不够,没有引起大家的充分重视;加之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对个税的征收政策执行不到位,有些地方今年加强了个税的税收征管,反而给人们造成了以前不征的错觉。
二手房缴税·征收 三种住房税收有区别
昨天,税总重申了财政部等三部委1999年12月2日出台的对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如何征收个税的规定,具体分三种情况征税。
一是个人出售除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支付的有关费用。
二是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第三种情况是,职工出售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手房缴税·优惠 两类住房可享受优惠
国家对于个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缴个税也有优惠政策。主要有两种情况可享税收优惠:
一是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税;
二是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二手房缴税·一体化 个税、契税、营业税三税同征
就在不少房屋交易中介向纳税人介绍种种避税方法(比如不申报个人所得税等)的时候,昨天,税总新闻发言人透露了一个重要信息,今后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依法治税的原则,严格按照“一体化”的管理要求,二手房交易的个税将与契税、营业税等一起征收,而不是分别征收,造成漏缴。这就意味着过去执行不严的现象将得到扭转,税总的要求一旦得到落实,三税一同征收,如果纳税人不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今后很可能不能完成过户。房产交易的税收政策进一步收紧。
新闻延展
地产税收新政效果初显
税总新闻发言人昨天还透露,5月初出台的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效果已初步显现。变化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增幅有所回落。1-5月,全国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4644.2亿元,同比增长24.3%,增幅比一季度下降2.3个百分点,呈逐月回落的趋势。
二是商品住房交易中,大户型、高价位的住房交易量下降较大。1-5月,有16个城市商品房的成交量呈负增长,大户型、高价位住房成交量降幅明显。二手住房的成交量开始趋减。
三是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涨幅趋于平稳。1-5月,全国商品住房平均价格为2756元/平方米,同比增长11.3%,增幅比1-4月回落1.6个百分点。
四是投资投机性购房大量减少,消费需求逐步趋于合理。
名词解释
五大税种
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转让房屋等财产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契税。为鼓励个人改善住房条件,促进普通住房交易市场的发展,国家规定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在今年房地产业税收政策调整中,从价格、面积、容积率三方面明确了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从今年6月1日起,个人购房的契税优惠政策也将按照统一的普通住房标准执行。
营业税。国家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不动产,按成交价格征收5%的营业税。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也有一些优惠政策。如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标准住宅等,在其转让时免征或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买卖房地产按交易合同记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对买卖双方征收印花税。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