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址:
联系电话:13705082211
邮箱:lufengqilaw@163.com
QQ:996020999.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5号楼辅楼法学院教学实践基地, |
|
|
捡到驾照 向失主索要1000元赎回 |
发布时间:2009-12-26
|
所属分类:案例分析 |
阅读:3609次 |
|
昨天上午,市小巴公司X5路的司机王先生一直很郁闷,因为他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丢了,更因为,突然有一个人找过来,说捡到了他的证件,但要他交1000元钱才还给他。
“1000块!这不是敲诈吗?”王先生有点生气,而他的同事喻先生则给他参谋,“我们先把他引出来,然后再报警让警察来处置?”说干就干,两人遂答应“可以考虑800元”,将对方引到莞城兴隆新村,然后报警。在警方调解后,对方收了300元后把证件还给他。
证件是拿到了,但王先生有点不甘心,围观市民也对这种“不道义”行为进行谴责。
一男子找来说捡到证件
昨天上午7时10分,王先生的同事梁先生刚刚将小巴开到市人民医院终点站,一个40多岁的男子找了过来,“你们是不是有人丢了驾驶证?”男子问。
梁先生很庆幸,因为就在刚刚,同事王先生告诉自己和另一位同事喻先生,他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都丢了,“他说是昨晚下班才发现的,当时还很奇怪,在车上好好地挂着怎么会丢呢?”
对方告诉他,他姐夫昨天在细村市场蹬三轮车时,在地上捡到了一个包,里面是X5路一个司机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和几把钥匙,自己知道情况后,主动来找X5路的司机。
“我也是为了这个司机着想,如果他回老家补办,费时费力还费钱。”男子说,然后留下了自己的手机号码。
电话里索要1000元
王先生很快获得这个电话号码,大概7点40分,他第一次跟这个自称姓肖的男子通了电话,“他说他姐夫现在还在做事,过不来,让等会儿再打!”
上午9时许,王先生出车回到市人民医院,第二次拨通了对方电话,王先生告诉肖先生自己在市人民医院站台,两人约定半小时后再联系。
上午9点半,王先生第三次拨通电话,“这次他的态度很硬,说上次也是他姐夫捡了一个驾驶证,人家一声不吭就拿了一千元。”王先生提出,没有那么多钱,给两三百元可不可以。“他说你两三百块钱,就想打发一个老人家啊!”
两人协商了好长时间未达成一致,最后,对方挂断了电话。
答应给800元引出对方
“我知道他的事后也很着急!”喻先生告诉记者,经过酝酿,他提议和王先生一起,把对方先引出来再说。
“我就打电话说可以考虑800元,对方答应和我在兴隆新村见面。”下午2时30分许,两人来到兴隆新村,王先生拿着钱去等着对方,喻先生则在后伺机而动,准备报警。
警察协调后300元“成交”
几分钟后,对方4名男子骑着自行车来到现场,当头的就是那位肖先生,他还带了自己的“姐夫”。王先生再次交涉,可不可以只给500元钱,钱带得有些不够了。
“你这人怎么这样,说好了800元的!”对方不同意。
下午2时57分,北隅派出所民警赶到,他们和正在附近的治安巡逻队员,将几名男子控制。警方问肖先生为何要替人牵线,他解释,“因为我姐夫没带手机,我就替他去找失主。”最后,在警方协调下,这伙男子同意只收300元钱,然后将证件归还给王先生。因为没有证据表明证件丢失与他们相关,这伙人被放走。
观众席
“他们简直是敲竹杠”
在兴隆新村事发现场,众多市民对这一事件的态度几乎一边倒,大家认为拾金不昧是优良传统,而这几人的这种行为,无异于敲竹杠。
“本来捡到别人的东西是一件好事,现在被他们弄成了坏事。如果真是他们捡到,交给别人后要一点点钱就可以了,要那么多!他们这样是不道德的。”
--北隅派出所罗警官
“中国人讲究拾金不昧,讲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这伙人不够厚道!虽然法律不能奈何他们,但是他们应该受到道德上的谴责。”--莞城市民李先生
律师
“他们只能要求失主支付必要费用”
对此,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吕军律师认为,在本案中,如果这几人是盗窃,公安机关可以追究他们的责任;如果不是盗窃,那他们也必须归还所拾得物品,否则也将面临相关法律惩罚,但对这几人而言,他们有权要求失主支付必要的费用。
吕律师解释,法律上有一个“无因管理”的概念,意思是说,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前提下,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支付由此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具体到这个案例,这些必要费用可能包括:寻找费、误工费、通讯费,结合具体情况来看,这些费用在总量上可能并不太大。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