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一起是施工合同纠纷案,大观区法院受理后发现它们互相之间有关联,将两案并一案,三方终于握手言和,21日,80余万现金打到法院账户上,使长达两年的纠纷有了一个圆满结局。 这起纠纷缘于2007年3月,被告安庆京泰恒远电信器材有限公司(简称京泰恒远)与原告安庆菱湖涂料有限公司(简称菱湖涂料)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被告京泰恒远将18.47亩工业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所有权转让给原告菱湖涂料,总价310万元,并约定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原告付转让款217万元,余款93万元在办妥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后付清。被告还承诺,在合同生效后且原告支付首次转让款后45日内清场,并连同决算资料向原告办妥移交手续。 原告按约定支付转让款217万元后,因被告京泰恒远与该宗土地建筑工程承包人发生工程款纠纷,导致45日后原告不能及时进场建设。此后三方协商多次都不能达成协议。 于是菱湖涂料告知京泰恒远,将中止支付93万元转让款。菱湖涂料今年9月28日将京泰恒远告上法庭。与此同时,京泰恒远也将该宗土地建筑工程承包人吴某告上法庭。 大观法院法官决定将两案并一案,将三方找在一起协商,经过多次调解、协商,三方于今年12月11日达成一致,写下民事调解书。吴某自12月12日起开始清场,18日前离开场地;京泰恒远以往拖欠的工程款及保证金80万元于吴某清场后一次性支付;菱湖涂料欠京泰恒远土地转让款93万元,其中3万元为原告赔偿第三人延迟清场损失费,2万元为土地转让合同保证金,剩余88万元转至大观法院账户。三方都在调解书上签了字。(安庆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