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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夫妻被指骗购限价房 状告住建委首案昨开庭 |
发布时间:201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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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房产开发 |
阅读:823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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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是独生子女的王先生夫妇,双方父母家拆迁后获得了7套低价拆迁安置房指标(近400平方米),而王先生夫妇又以自己是无房户为由,申请了一套限价房。经群众匿名举报,王先生夫妇的限价房资格被取消。二人将昌平区住建委起诉,要求撤销住建委的取消决定。昨天京城首例限价房资格被取消告区住建委案,在昌平法院开庭。
■交款前夜 限价房资格被取消
昨天,王先生夫妇亲自来到法庭参加诉讼,二人都是昌平区有关单位的公职人员。
王先生夫妇称,2008年11月,他们向回龙观地区办事处申请限价房购买资格,并填报和提供了相关材料。2009年2月,经层层审查和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他们取得了购买资格,后经摇号中选后于当年底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天巢园两限房一套。没想到,在约定交款的前一天,夫妇俩突然接到昌平区住房保障部门的电话,称他们夫妇的购买资格有问题,要求暂缓交纳房款,并协助调查。
今年4月20日,昌平区住建委作出决定,以王先生夫妇隐瞒家庭住房面积、骗购限价房为由,取消了王先生夫妇购买限价房的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申购人:住建委撤销决定不当
王先生夫妇认为,自己的两限房购买资格是经过合法途径,按照各级政府部门要求,层层审批,并经过公示合法取得的,应当予以保护。区住建委的取消决定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规不当。
经向北京市住建委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后,王先生夫妇把昌平区住建委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昌平区住建委的撤销决定。
■住建委:原告父母拆迁得了7套房
昨天,昌平区住建委的代理人在法庭说,2008年11月,王先生夫妇申报两限房购买资格时,填报的住房情况一项人均7.5平方米,两人家庭年收入低于8.8万元,符合限价房申请要求,所以王先生夫妇的申请资格获得批准。但是在轮候期间,有人匿名举报王先生夫妇故意隐瞒家庭住房情况。昌平区住建委接到群众举报后,对王先生夫妇的住房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王先生的父母和岳父岳母家拆迁后,共获得了7套(总共近400平方米)低价安置房指标,而且其父母、岳父母家拆迁的家庭成员中,均包括王先生夫妇甚至是他们还未出生的胎儿。
昌平区住建委表示,接到群众举报后,住建委工作人员首先向王先生家所在的昌平区沙河镇王庄村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王庄村拆迁时,按照每人40平方米提供拆迁安置房。王先生的父亲在和开发商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中提供的家庭成员包括王先生的父母,王先生夫妇二人和他们还未出生的胎儿共5人,得到拆迁安置房面积212平方米。其中包括以王先生夫妇及其胎儿名义取得的120平方米拆迁安置房指标。
两个月后,王先生又把户口迁至其爱人康女士父母所住的昌平区回龙观村。在回龙观村拆迁时,按照每人70平米提供拆迁安置房。康女士父亲向开发单位提供的家庭成员申请安置房名单中,也包括王先生夫妇。为此,康女士的父亲如愿获得了280平米的拆迁安置房指标,其中包括以王先生夫妇名义取得的140平米拆迁安置房指标。在此前后,王先生夫妇又以自己是无房户为由,向回龙观地区办事处申请购买限价房。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住房面积是否必须是名下住房?
在昨天的法庭上,王先生夫妇认为,按照购买限价房的有关规定,家庭住房面积应该以房产证登记的名下住房为依据,虽然他们双方父母在拆迁中获得了400余平米的拆迁安置房购买指标,但是上述房产登记的姓名都是双方父母,他们二人名下并无一处住房,应该属于无房户。
而昌平区住建委的代理人则认为,王先生夫妇在沙河王庄其父母家拆迁时已经作为家庭成员申请了价格低廉的拆迁安置房指标120平米,后二人又将户口迁至面临拆迁的回龙观康女士父母家,又以康家家庭成员的身份取得了140平米的安置房指标,虽然上述房产写的都是双方父母的名字,但是王先生夫妇都是独生子女,双方父母家的7套房产最终都要归到王先生夫妇名下,所以二人再以无房户名义申购限价房就是属于骗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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