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闽八条”出台 允许商用地改住宅 房产交易降契税营业税是赤裸裸助涨房价? “打开已建成小区” 将涉及三大法律问题 开发商建筑商存债务纠纷 居民买房5年未能入住 福州查处三起文物被拆案 涉事单位和人员受处罚
搜索:
 >> 首 席 律 师
    卢锋奇,福建瑞权律师事务所律师,福州房地产资深律师;多家房地产专业媒体特邀房地产法律专家。本律师主要从事房地产业务及担任公司法律顾问,在房地产诉讼纠纷、商品房陪购、二手房买卖、房产租赁等房地产业务方面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并办
卢锋奇律师

地址: 联系电话:13705082211

邮箱:lufengqilaw@163.com

QQ:996020999.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5号楼辅楼法学院教学实践基地,
 >> 便民服务
 离婚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继承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股权转让侵权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申请财产保全须知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须知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档案保管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1-02-18 12:11:27
所属分类:法律法规
阅读:8945次
索引号:FZ00410-06-2010-00026
发布机构:福州市物价局
备注/文号:榕价房〔2010〕13号
生成日期:20101012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档案保管服务费
收费标准的批复
 
榕价房〔2010〕13号
 
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你中心《关于商请核定档案保管费收费项目的函》(榕产登财函[2010]109号)悉。根据省物价局闽价服[2010]366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档案保管服务费服务内容是指一些购房者由于未缴纳各项税费,超过规定时限不来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其案卷由中心长期保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二、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0]8号)规定,事业单位从事带有垄断性质的技术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你中心档案馆应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档案保管服务的,可向委托方收取档案保管服务费。
三、档案保管服务费属经营性收费项目。你中心应本着自愿的原则,在收取该费用前3个月应将相关事项书面告知当事人,3个月后当事人不来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视为自愿委托管理,才能收取档案保管服务费。
     四、档案保管服务费收费标准:每卷每年30元。
五、你中心应在收费地点或醒目位置实行明码标价,接受价格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以上通知二○一○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打印本页 | 返 回



Copyright@   福州房地产律师网-专业资深的房地产律师服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link: mlb jerseys wholesale| football shirt |football shirts| cheap football shirts||tn requin|generator |generator s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