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闽八条”出台 允许商用地改住宅 房产交易降契税营业税是赤裸裸助涨房价? “打开已建成小区” 将涉及三大法律问题 开发商建筑商存债务纠纷 居民买房5年未能入住 福州查处三起文物被拆案 涉事单位和人员受处罚
搜索:
 >> 首 席 律 师
    卢锋奇,福建瑞权律师事务所律师,福州房地产资深律师;多家房地产专业媒体特邀房地产法律专家。本律师主要从事房地产业务及担任公司法律顾问,在房地产诉讼纠纷、商品房陪购、二手房买卖、房产租赁等房地产业务方面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并办
卢锋奇律师

地址: 联系电话:13705082211

邮箱:lufengqilaw@163.com

QQ:996020999.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5号楼辅楼法学院教学实践基地,
 >> 便民服务
 离婚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继承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股权转让侵权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申请财产保全须知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须知
哪些行为构成商品房买卖欺诈?
发布时间:2014-10-10 11:02:04
所属分类:商品房买卖
阅读:3313次

房地产界人士认为,由于房地产进入商品开发的时间还不是太长,开发过程中受其他一些方面的制约较多,当前执行《消法》第49条,操作上有一定困难。如何认定商品房交易中的欺诈行为也是一个难点。

  专家们认为,在商品房买卖中,应是指经营者故意隐瞒真相,妨碍消费者取得产权的情况。如:不具备开发资格、“五证”不全、编造虚假文件,或故意隐瞒影响消费者正常使用的重大质量问题,致使合同无效或属根本违约的行为。

  针对以往许多法院认为由于售楼广告、沙盘录像、照片等没有放进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而不构成要约承诺的情况,法律界人士认为,开发商对其开发项目在绿化率、配套设施等方面的说明,包括楼书、沙盘、广告,均应为要约承诺。

  全国人大法工委巡视员何山强调,在《合同法》中已有明确规定,商品房广告在内容符合要约时视为要约。为进一步明确这一问题,今后应该将这部分内容写进商品房买卖合同中。

  中消协法律和投诉部主任王前虎认为,开发商推托主观故意的行为,如:明知检测机构测量有误,但故意不纠正,也应属于欺诈行为,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部门同样应该承担“双赔”的责任。对开发商欺诈行为所关联的中介机构,也应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打印本页 | 返 回



Copyright@   福州房地产律师网-专业资深的房地产律师服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link: mlb jerseys wholesale| football shirt |football shirts| cheap football shirts||tn requin|generator |generator s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