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闽八条”出台 允许商用地改住宅 房产交易降契税营业税是赤裸裸助涨房价? “打开已建成小区” 将涉及三大法律问题 开发商建筑商存债务纠纷 居民买房5年未能入住 福州查处三起文物被拆案 涉事单位和人员受处罚
搜索:
 >> 首 席 律 师
    卢锋奇,福建瑞权律师事务所律师,福州房地产资深律师;多家房地产专业媒体特邀房地产法律专家。本律师主要从事房地产业务及担任公司法律顾问,在房地产诉讼纠纷、商品房陪购、二手房买卖、房产租赁等房地产业务方面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并办
卢锋奇律师

地址: 联系电话:13705082211

邮箱:lufengqilaw@163.com

QQ:996020999.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5号楼辅楼法学院教学实践基地,
 >> 便民服务
 离婚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继承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股权转让侵权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申请财产保全须知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须知
一个符号错误 开发商多赔十万元
发布时间:2015-07-04 09:02:44
所属分类:法律新闻
阅读:2043次
李先生于2008522日购买了福建景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城公司)开发建设的金山大景城3103室,合同总价款458974元。双方在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中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73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第2项处理即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月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估计当时双方对逾期提供权属登记资料的违约责任谁也不在意,开发商想当然的认为1%%就是万分之一的意思,再加上约定期限为交付后730日内,已明显超过正常期限,应该不至于违约的。

不想世事难料,景城公司于2009921日向李先生交房后,却迟迟未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其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导致李先生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为此,李先生一纸诉状将景城公司告上法庭。

 

李先生认为该买卖合同是景城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按已付房价款的月百分之一(1%)向其支付违约金,但景城公司却主张应当按照合同上所写的按每月万分之一(1%%)计算。

 为此,案件焦点就集中在于该条款是不是属于格式条款?该条款所指的1%%是指百分之一还是万分之一?

本律师认为,在本案中景城公司作为房产的出卖人,其所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条款是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符合法律中对于格式条款的规定。而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双方当事人已在合同中约定逾期办理权属证书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已付房价款的月1%%”,原告李先生主张该约定按月1%计算来理解该条款,是合情合理的,对原告的该主张应予以支持。

该案经过福州仓山区人民法院一审、福州中院二审后,福州中院于2014130日作出终审判决。福州中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对合同中约定逾期办理权属证书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已付房价款的1%%”虽存在不同解释,但因商品房销售合同系格式合同,应作出不利于提供人景城公司的解释,故判决被告福建景城实业有限公司自2011922日起至被告通知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按原告已付房价款458974元的月1%标准向原告李先生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违约金。

粗算一下,截止今年一月份,李先生可获得的违约金即可达128512元,如按万分之一标准计算的,则违约金仅可获得1285.12元,相差十万元以上。真可谓是一个符号错误,就让开发商多赔十万元。签订合同不可不慎重呐!


打印本页 | 返 回



Copyright@   福州房地产律师网-专业资深的房地产律师服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link: mlb jerseys wholesale| football shirt |football shirts| cheap football shirts||tn requin|generator |generator s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