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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房"当商品房卖给业主 律师称合同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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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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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案例分析 |
阅读:84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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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40万元买来的房子,居然是工业用地,原本是用来建生产楼的工业用房,可是原产权单位已经不存在,问题更加难以解决。日前,读者陈守东向本报反映了自己的遭遇:5年多来他一直为房子四处奔走,却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业主:140万买来“工业用房”却成被告 陈守东称,2003年9月,他与海安海凝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冯春签署一份购房合同,以140万元的价格购买长江东路17号商住楼三层楼共约600平方米的房屋,并先交了90多万房款,并打了一张50多万的欠条。很快他也拿到了房屋“两证”。随后他到中国银行准备用房屋作抵押贷款还房钱,被告知自己的房屋土地性质是“工业用地”,是“最不值钱的”那种。陈守东又去找海凝公司交涉,对方表示同意“更改”。几个月后,陈守东却被告知“证弄丢了”。这么一来,陈守东认为自己本是买商品房,海凝公司却用“工业用地”建的“厂房”对外销售,自己被蒙骗了,索性不再支付余下欠款。2007年3月,海凝房地产公司以拖欠房款为由将陈守东告上法庭,要求陈继续偿还剩余房款。法院很快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调查:“工业用房”系二手转让 陈守东认为,自己买房,原产权单位违背原先规划,用来造酒的厂房怎么造成商用住房结构,而且还卖给这么多业主,实际已改变土地用途,有关部门为什么还“一路绿灯”,为其办理各种产权证手续?陈守东还告诉记者,海凝房产公司在办理产权证时,向国土部门出具的购房合同上面自己的签名和印章都是伪造的。正是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才让“工业用房”顺利卖给业主,自己才被蒙骗。陈守东希望,监管部门出面协调此事,自己要么退房,要么由原产权单位改变土地性质。 记者采访中获悉,位于海安长江东路17号的商住楼,原属于海安县帅克饮品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规划用于生产葡萄酒的厂房。当时规划审批材料上领导明确“不得变相搞商住楼建设”。可是,2003年房子还是按照商住楼的格局建成了。不久,帅克公司因资金问题将房屋产权转让给海凝房地产公司。随后海凝房地产公司将房屋对外公开销售。 国土资源厅:私自变更土地用途违规 为了解更多的细节,记者电话联系了海安县建设局局长周道,周局长以对此事不知情为由没有透露更多详情。记者采访中还获悉,目前原产权单位帅克公司已经破产。记者也未能与海凝房产方面取得联系。 随后记者与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取得联系。一负责同志告诉记者,产权单位私自变更土地用途是违规的。如果现在变更土地用途将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工地,须经当地政府部门同意、由原规划部门审批。 最新的消息,经政府部门协调,同意将陈的房屋性质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接下来问题的焦点是,谁来承担土地出让金,目前陈本人与海凝公司都不愿承担这笔费用。对此,国土资源厅有关人士表示,变更土地性质所需出让费用,既可以由土地转让方承担,也可以由土地受让方承担。业主陈守东可以与海凝公司协商解决。 法律人士:双方所签合同无效 对于陈守东遇到的问题,江苏省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张志华律师认为,陈守东与海凝房地产公司冯春签订关于转让房产的《协议书》存在问题。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原产权单位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将生产用大楼建成商住楼出售,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同时,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应属无效。 海安县建设局和国土局在办理两证中,未发现《房屋买卖合同》和《委托书》系伪造,还给其办理了两证,疏于把关,属监管不力。 不过,张志华律师最后也提醒,消费者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购房者应注意查看开发商相关资质和证书,以免留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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