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地址:
联系电话:13705082211
邮箱:lufengqilaw@163.com
QQ:996020999.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5号楼辅楼法学院教学实践基地, |
|
|
手机窃听器可监听?律师:买卖双方可能涉嫌犯罪 |
|
发布时间:2009-08-09
|
所属分类:案例分析 |
阅读:949次 |
|
昨天,家住芝罘区世回尧的刘先生留言水母网“烟台民意通”反映,他的手机接到一条销售手机窃听器的短信,只要两千块钱购买一个手机即可监听别人。“这样的事都可以,以后还有没有隐私了?”对于刘先生的担忧,记者进行了采访。
卖方:复制手机卡即可窃听
昨天中午,记者根据短信留的电话,用固定电话拨打过去。接听电话的是一名南方口音的男子,这名男子表示,他们是做数据破解的,只要把想要监听的手机号码发给他们,他们即可在短时间内将号码复制一个手机卡,然后即可随意接听对方的电话,接收发给对方的短信。“等机主接起电话后,你就可以监听他的电话。如果当时你不方便接听,可以录音以后再听。”
既然这种仪器这么“神奇”,价格是不是不菲呢?该男子表示,这种卡制作费是1200元,加上800元仪器费,一共2000元。随后记者表示,因担心质量问题,是否可以先试用一星期再付款?该男子表示,质量肯定没问题,不可能先试用,只能先把钱打到他们的银行卡上,钱到才能送货。“这种东西是合理不合法的,警察可能会查出,钱到送货主要是从安全考虑的。”该男子说。
运营商:SIM卡不可复制
对于复制手机卡即可窃听电话的问题, 记者采访了烟台移动公司客服热线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在不获得原卡的情况下,不可能进行克隆。” 即使有两种相同的SIM卡,也不能监控、窃听电话、短信。也就是说,相同的两张卡,只能激活一张。而同号的另一个号码则处于“未激活”状态,相当于关机状态。无论电话还是短信,都只能与激活的SIM卡进行,而未激活的SIM卡则不可能收到任何电话或信息。
此外,该负责人还提醒,手机短信里说的窃听电话的说法并不属实,现在全国很多城市都有类似的短信出现,目的是为了诈骗套利,市民不要上当。
律师:买卖双方涉嫌犯法
复制手机卡,是否涉及违法问题呢?对此,记者采访了山东烟泰光远律师事务所李莉律师,她表示,窃听类产品严格受法律管制,私自销售和购买所谓“手机窃听器材”都是违法行为。
李律师介绍说,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只要打出销售监听器的广告,无论所卖的产品是否具有其所宣传的功能,都触犯了法律。通过网络或者手机短信出售手机窃听器,如果所售产品功能子虚乌有,则为诈骗犯罪。如果出售的手机窃听器确实像其短信中所述的那样,可以对别人的通话进行实时监听,那么,不论是销售者还是使用者,都触犯了多部法律。李莉还表示,非法使用手机窃听器侵害他人隐私的,除了要承担民事责任,依照相关法律,还须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