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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给妻投的养老保险,离婚时咋处理?
发布时间:2009-08-09
所属分类:案例分析
阅读:1583次
  

  咨询:

  几年前我给妻子投保过一份大额养老保险,现在我想与妻子协议离婚,请问该保单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律师诊断:

  辽宁丰华律师事务所张宝兰律师认为,保单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保单为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的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作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险费用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解除夫妻关系后,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也就失去了保险利益,则不再具有投保人资格。因此,投保人有权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夫妻双方就可分割退回的保单价值。但如果由于投保时间短,此时退回的保单现金价值或许会远远低于所缴纳的保费,这样的话,保单现金价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就会得不偿失。

  较合理的做法是,将保单转让给被保险人,由被保险人支付给投保人一半的保险费用。对于保险金,受益人所享有的权利是预期的、不确定的,因此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吕良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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