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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时应表明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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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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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法律顾问 |
阅读:2258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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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我们是委托律师打官司,但律师在委托人关系时写的朋友关系,请问他们为什么不写律师关系?
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朱志明律师解答:依据《北京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规范执业指引》规定,执业律师不得以非律师的名义提供法律服务,承办业务必须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统一收取律师费并如实入账、依法纳税。在委托和授权的各类文件中必须明确律师身份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但律师在处理近亲属的法律事务时,可以以公民的身份代理或者辩护,无需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并指派,
但承办律师应当将此情况向事务所备案。所以,您委托的律师没有向法院表明律师身份是不合适的。
本报实习记者孙备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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