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定,持下列材料到我局申请资质。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验资证明;
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
6、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岗位)证明、劳动合同;
7、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财务、土建、水电、经济等人员职称证明、来源证明、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8、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
9、其他。
二、重新核定资质等级需提供下列材料;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验资证明;
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
6、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岗位)证书、劳动合同;
7、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财务、土建、水电、经济等人员职称证明、来源证明、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8、物业服务合同;
9、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10、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
11、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2、原《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13、其他。
三、外地进榕的物业管理企业,应持下列材料到我局报备。
l、申请进榕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报告;
2、营业执照;
3、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
5、验资证明;
6、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7、企业驻榕人员名单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
8、其他。
四、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提供下列材料。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200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2004年7月1日至今新增和续签的《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5、企业新增有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6、企业所有物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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