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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示土地流转需过“四道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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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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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法律新闻 |
阅读:507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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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各家报纸都在报道“土地流转第一拍”欲按期强拍的消息,而海淀区南安河村的几十位村民代表却第四次走进了海淀法院山后法庭,强烈要求收回他们被村委会“流转”给他人的2000亩土地。负责审理此案的山后法庭庭长刘伟结合目前正在兴起的土地流转热潮,提示说:“农村土地流转需过好‘四道坎’。”
昨天的庭审只是对法院从海淀区国土局调取的两份证据进行质证。见到记者到场,村民们大诉失地之苦。村民王女士说,本来按照南安河村的人口和土地数,每人应该分到两亩多地,但是村委会把2000多亩土地租赁给个人的公司搞旅游开发后,现在每个村民只剩下4分地,没抓到阄的还没有。租赁出去的2000亩土地也没有给村民带来什么收益。由于无地可种,外出就业岁数大又没有专业知识非常困难,社会保障又没有,现在村里的农民只能靠租房、开黑车或者到几十里地以外做零工养家糊口。今年煤炭涨价,由于买不起煤,不少村民到了生火取暖的日期都不敢生火。改革开放后曾经不再砍柴烧炕取暖的村民,不少人又拿起了斧子。
对于南安河土地租赁反映出的问题和该案对于目前正在兴起的土地流转应该借鉴的教训,记者采访了刘伟庭长。刘庭长告诉记者,近两年近郊土地增值以及土地开发带来的巨大利益,让一度放弃土地的农民看到了土地背后的经济利益,所以农民以各种理由要求收回土地。这一现象对于目前的土地流转“运动”有着非常现实的借鉴作用。
刘庭长认为,要使现在按了手印同意土地流转的农民不会再走南安河村民的旧辙必须做好四方面的准备。
首先是地方政府应该根据中央的精神出台土地流转细则,确定哪类土地可以流转,哪些土地不可以流转,严格土地流转程序;其次,主管部门应该制定土地流转的“制式合同”,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避免因合同混乱造成大量纠纷;三是对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完善,如放弃土地农民的失业保险、针对流转土地后的农民如何就业、生活保证等等。此外,监管措施必须跟上,流转后的土地用途,是否改变了土地的性质等等。上述准备工作如果不扎实,土地流转后有可能会带来大量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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