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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退还保证金
发布时间:2009-08-20
所属分类:法律新闻
阅读:625次
日前,国家旅游局正式宣布,为支持旅行社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简称保证金),退还比例为50%~70%,以帮助旅行社资金周转,使用期限为两年。昨日,上海旅游局方面向记者表示,近期将根据国家政策出台具体细则,确定退还比例和时间。

    国家旅游局日前已下发了 《关于暂退部分保证金支持旅行社渡过金融危机冲击难关的紧急通知》,表示将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旅行社暂退保证金的比例。国家旅游局负责管理的旅行社保证金退还比例为70%。

    国家旅游局表示,暂退给旅行社的保证金周转使用期限暂定为两年,即至2010年12月31日。要求在2009年1月底前暂退完毕。

    对此,有旅行社人士表示,虽然实际数额并不太大,但面对当前旅游业不太景气的行业状况,尤其是对于一些规模小的旅行社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相当于降低了经营的门槛,帮助他们度过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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