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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察院称拘传手续无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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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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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法律新闻 |
阅读:558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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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对山西检察官进京拘传央视女记者一事做出正式回应称:山西检察院进京办案确系该院逐级指定管辖,拘传手续无误。
昨天下午1点40分,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昨天在正义网首页头条位置,刊发了对山西杏花岭区检察院进京拘传央视女记者一事的正式回应。内容如下:2008年10月,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一起贪污犯罪案件中,发现记者李敏收受犯罪嫌疑人弟弟的贿赂,利用其记者的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2008年12月2日李敏被立案侦查,12月5日被刑事拘留。此案系根据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逐级指定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现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昨天,律师周泽再次对这一回应提出质疑:“杏花岭区检察院与本案存在显而易见的利害关系,应该回避;如果最高检察院确有这样的指令,那也是违法的,应该切实纠正。否则,就无异于纵容下级检察机关打击报复搞舆论监督的记者。”
昨天上午,李敏的父亲正式委托周泽担任李敏的代理律师,双方签订了正式的书面协议。随后,李敏的父亲和叔叔坐上火车返回老家。“我们不了解她在北京的事,在这边也帮不上忙,就先回去了。”
昨天下午,周泽为此事写了一份材料,准备送给中纪委。他表示,根据他目前掌握的材料,吴某的弟弟花22万元给李敏买了一辆轿车,这是处于私人感情的馈赠。“如果说贿赂,吴某不可能给李敏一个记者几十万元的财物,而对其他记者没有任何表示。”
周泽表示,他将于今天前往山西太原,以了解李敏案件的基本情况。
昨天下午,吴某公司的另一位负责人朱某也赶到了北京。他说,吴某早就被山西警方控制。在把李敏带走的同时,也把吴某的弟弟带到山西刑拘了。他当时刚刚在北京下飞机,是直接从机场带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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