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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龙案改判有期徒刑两年半缓期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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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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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法律新闻 |
阅读:67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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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旬阳县法院大审判庭对“华南虎照”造假者周正龙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经过长达12个多小时的庭审,安康市中院二审判决被告人周正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总和刑期三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安康市中院维持旬阳县人民法院被告人周正龙诈骗所得人民币20000元,返还陕西省林业厅;军用子弹93发,予以没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撤销旬阳县人民法院对周正龙犯诈骗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执行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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