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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芬案波澜又起 游泳中心发布奖金发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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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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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法律新闻 |
阅读:72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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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跳水队教练员于芬对其奖金发放提出的质疑一事,在沉寂了几天之后,昨日又掀起波澜。游泳中心昨天下午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媒体宣布了于芬应得奖金的具体数额。面对游泳中心的做法,于芬本人并不理会,当晚她就和自己的律师召开了一个发布会,向媒体发表了对此事的看法。
游泳中心
于芬应得奖金约26万
●时间:昨天下午
●形式:新闻发布会
前不久于芬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仅仅执教伏明霞一人,她就应该获得百万元的奖金。针对于芬的这种说法,游泳中心首次召开了发布会,并向媒体通报了游泳中心发放奖金的原则。
昨天下午,游泳中心首先公布了《教练员奖金发放原则》(后简称《原则》)。《原则》中规定,对于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运会和亚洲锦标赛上获得相应名次的运动员和教练员可以获得“国家奖励”,输送教练员可以享受到的奖金只有发放给运动员的“国家奖励”,这并不包括全运会、全国比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以及社会奖励。据悉,在发放给教练员的奖金中,现任队伍总教练或教练组组长提取奖金的10%,其余90%由运动员的主管教练、助理教练以及原输送单位教练,按不同比例分配。而教练员的奖金按照运动员出成绩的时间往前追溯4年进行计算。
随后游泳中心对发给于芬的奖金做了说明,从2000年至今于芬可获得的奖金一共可以分为四笔,一共261325.5元,包括:1、2007年世锦赛25343元,这笔奖金至今还没领取;2、2006年亚运会21469.5元,于芬本人已领取;3、2000年悉尼奥运会180305元,已由清华跳水队工作人员代领,形式为银行存折;4、其余奖金34208元,由其他四个人领取,形式为现金。
除此之外,游泳中心认为于芬对于运动员以及自己身份的认定也有问题,于芬的身份应该属于省市队教练一类,待遇不能按照国家队教练员计算。
在解释了上述问题后,游泳中心又对代领问题进行了回应。中心表示,于芬的奖金共有五人代领,其中一位名叫吉勇曾表示自己从未代领过奖金一事。在征得吉勇本人和司法机关鉴定后,签字领取奖金的笔迹就是属于吉勇本人的,一共领取了13390元。
游泳中心律师观点
于芬涉嫌侵犯名誉与诬陷
于芬在检举信中举报周继红贪污,与中心在此进行于芬的奖金发放说明,是一回事吗?
回答:贪污属于刑事犯罪,这和于芬要求游泳中心公开财务账目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游泳中心不是于芬举报的对象,但是有义务协助检察机关调查。
于芬举报的周继红贪污,属于刑事犯罪,应当通过检察院立案、侦查、调查过程解决。
总局监察局调查结果是周继红没问题,已经向于芬通报了情况。目前来看,于芬的举报缺乏证据,涉嫌侵犯周继红的名誉权,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并涉及诬陷。
于芬回应
“被告”无权发布调查结果
●时间:游泳中心发布会后第一时间
●形式:电话联系
当游泳中心开完发布会后,捷报记者第一时间电话联系上了于芬。对于中心发布会的内容,于芬已经有所耳闻,但是作为当事人一方,她并不理会中心在发布会上说了些什么,相反她还感到有些气愤。
她说:“奖金问题我是向监察局进行举报和联系的,所以按照正常的程序,我只接受监察局了解调查的结果。”说着说着,于芬的语调就高了起来,她对于游泳中心突然召开发布会的做法非常气愤。“他们擅自召开发布会是非常不负责任的,说难听一点,他们是案子的被告,任何调查结果不应该由他们来发布,而是应该由上一级单位或者监察局来发布。”
于芬告诉记者,昨天上午她的律师接到了监察局的电话,约好了当天下午三点去监察局商谈此事。几乎是同时,游泳中心召开了发布会,于芬觉得这种做法非常可笑,“现在我的律师还没回来,等他回来后,我了解了情况我们会进一步采取措施。我现在只接受和认可监察局或者体育总局给予我的说法,游泳中心说什么,是代表不了监察局的。”
继续发炮
请出示奖金详细分配方案
●时间:昨天傍晚
●形式:新闻发布会,电话联系
昨天晚上,于芬和她的律师在清华大学召开了发布会,就游泳中心以及监察局给予的说法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对游泳中心发布的“奖金发放情况说明”提出了质疑。
昨晚9时半,记者拨通了于芬的电话。据于芬介绍,下午她的律师在和监察局接触的过程当中,整个事件毫无实质性进展。监察局还是坚持当初自己发布的那几点声明,其实按照流程监察局应该就此事出示一个书面东西,但是于芬以及其律师迟迟没有收到这个书面的材料。
此外,于芬还对游泳中心给出的奖金数额感到有疑惑,她说:“游泳中心只是公布了数字,但是这些钱具体是怎么分的,我为什么拿这么多比例的奖金,其余的部分是怎么分的,这些游泳中心都没有说清楚,我现在需要的是一个详细的奖金分配方案。”
而在发布会中吉勇签字的问题是最让外界感觉费解的。虽然游泳中心对外宣布,吉勇的签名经过司法鉴定后是真实的,但是于芬却不这么认为。她说:“吉勇曾经写过一个书面证明,以证明他没有拿过这钱,也没签过这字,而且我还保留有录音。中心只是通过司法鉴定证明那个签名是真实的。而且在我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为何中心要让吉勇帮我领这笔钱呢?领完之后我本人为何又没收到呢?这些疑惑,中心都没有给出足够的证据给予说明。”
此外,于芬还对中心给出的一个解释进行了质疑,“前前后后我只收到过一次中心给的奖金卡,这个卡是招商银行的。但是今天中心出示的相关证明却是交通银行的。”
游泳中心的律师认为,于芬对周继红检举在缺乏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已经涉嫌侵犯名誉与诬陷。对此,于芬笑了笑,“如果我真的涉嫌侵犯名誉与诬陷,他们可以告我,国家也有相关规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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