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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建:依法促进防空事业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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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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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法律新闻 |
阅读:738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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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了解我县人民防空工作开展情况,促进我县人民防空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近日,江西省新建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江西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情况开展了一次执法检查。通过检查,了解到,近几年来,我县人民防空事业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努力下,得到了较快发展。然而,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利于人防事业发展且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现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要继续加大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知识教育。要按规定在城区中学初二年级开设人防教育课。
二是要尽快落实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人员和编制。
三是要按《人民防空法》规定将县本级负担的人防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四是要依法开展工业区的人防工作,按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五是在组织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时,要将人民防空建设列入城市总体规划,同时,城市有关规划的内容要落实人民防空的要求。
六是要进一步加大人防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人防设施报而不建或假报建,以及不办人防手续就开工建设的行为。
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并按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条落实整改到位。
作者单位:江西省新建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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