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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紫锋律师事务所 胡小南律师
近期,本律师代理了一起二手房买卖纠纷案,现将该案介绍给大家,希望大家能从这起纠纷中吸取一些教训:
A公司有一批抵债房,委托中介B公司代理出售,购房人C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并交纳了购房首付款,B公司承诺为C办理贷款手续。A公司提前为C办理了入住手续。C便开始装修房屋。不料,B公司虽尽全力也无法为C申请到贷款,多家银行均认为C不符合贷款申请资格,并拒绝其贷款申请。于是A公司和B公司要求C付清购房余款或解除合同腾退房屋。但C称B公司承诺能为自己办贷款,现未办下来责任在B公司,且自己已经装修好了房屋并正式入住了,拒绝搬出。B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C腾房,法院受理后认为B公司不符合诉讼主体资格,B公司只能撤诉.后A公司将该房卖给了D,但D虽然拿到了房产证却无法入住。于是D向法院起诉要求C腾房。目前一审法院判令C限期向D腾房,C不服已上诉至二审法院。
B、C签订合同至今超过一年,D领到房产证至今半年有余。
经二审法院审理完毕,维持一审的判决,D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C限期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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