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地址:
联系电话:13705082211
邮箱:lufengqilaw@163.com
QQ:996020999.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5号楼辅楼法学院教学实践基地, |
|
|
看房出意外出租人有责任 |
|
发布时间:2009-08-09
|
所属分类:案例分析 |
阅读:1361次 |
|
咨询:
我在一家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要出租的房屋,在我去看房时,发现他们家有个阁楼,可以通过一个木梯上去,我就走上去,结果由于梯子安装不牢,我摔了下来,我能要求出租人承担我的全部损失吗?
律师解答:
京华律师事务所马传贞律师认为,张女士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部分损失,因为作为出租人,有义务保障房内设施能够安全使用,以确保看房人或者租房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出租房内梯子安装不牢,导致张女士摔伤,出租人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张女士在查看房屋过程中,也有风险防范义务,因此对损害的发生也存一定过失,可适当减轻出租人的赔偿责任。所以张女士不能要求出租人承担全部损失,只能要求其承担部分损失。
本报实习记者李岩整理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