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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借款为何收不回来了?
发布时间:2009-08-09
所属分类:案例分析
阅读:1156次
  

  这几天,每每想起自己去年借给朋友20万元一事,市民陈德明就感到特别懊恼。而让他更烦的是,想讨回这借款和利息,连律师都称没办法,原因是当时借钱给朋友时只签了一个还款协议,而没让朋友出具借条。




  记者在陈德明出具的借款协议上看到;协议约定他朋友向他借款最高限额为20万元,借款期限最长为30天,利息10天一付;在协议借款最高限额和期限内,他朋友经陈德明同意后可分次取得借款,具体以朋友出具的借款收条为准,协议对其他条款也作了约定。

  之后,对方虽然支付了所借款利息,但协议还款时间到了,却迟迟不还借款。陈德明于是找到律师,律师对此解释:双方协议仅对20万元借款作出了书面约定,且协议约定借款时间和金额以出具的借款收条为准,而陈德明未能提供实际借款的证据即借条。而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本案中,虽然陈德明提供了借款协议书一份,但他是否实际借给了朋友款项,还应提供实际借款时陈德明朋友收到借款的凭证即借条,但陈未能提供此类证据。

  就此,法官提醒:在日常借贷中,不能因为是朋友或熟悉的人就不出具借款凭证,或仅有书面协议而无借款收条;借款时双方应保存好相关凭证,如转账凭证、现金收条等;还款后应收回借条,或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条,避免日后惹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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