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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开盘两月只卖出30套 商品房按套销售遇冷 |
发布时间:2009-08-25 01: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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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媒体采访 |
阅读:308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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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南快报 蓝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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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盘两个月只卖出30余套 榕商品房“按套销售”遇冷
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销售有3种计价方式:按建筑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按套计价。
目前福州市民购房一般还是按照前两种方式计价。虽然已有开发商开始尝试按套计价,但这种新的销售方式似乎不为福州购房者所接受。
业内认为,在目前公摊面积计算方式不规范的情况下,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比较合适。
购房者
“面积不符不赔偿”是霸王条款
4月,福州首个按套计价销售的普通商品房楼盘开盘。然而,尽管已开盘两个月,124套房子只卖出30余套,甚至出现购房者付了首付又退房的事件。
据悉,在购房合同上,该楼盘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上写明“如果购房者所购房实际面积与售房参考面积不符,销售方不予赔偿”,这令不少购房者望而却步。
昨日,家住福州的陈先生说,他在该楼盘买了一套房子,4月份交了30%的首付,后来考虑到这个条款,担心以后房子面积有出入,就把房子退了。
陈先生认为,该楼盘的“按套购买”与建设部文件的规定有偏离。
建设部2001年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对按套计价的住宅销售作出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购房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受买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受买人退房的,由房地产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
购房者不能接受条款可不买
针对合同中“如有面积偏差不予赔偿”的条款,该楼盘开发商副总经理黄先生解释,建设部的文件是在没有看见房子之前,根据平面图约定误差范围,可是他们楼盘在销售时已将底层建好,购房者可以看到房子,不存在“根据平面图约定误差范围”的说法。
“购房人可以自己去看,我们这楼盘每层设计一样,下面面积多少,上面就多少,你觉得可以接受就买,不能接受就不买嘛。”黄先生如是说。
律师
不存在“霸王条款”嫌疑
那么,这种条款到底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呢?
昨日,福州律房网的卢锋奇律师表示,建设部文件中关于按套销售并没有出台细则文件,只是说开发商可以这么卖。
所以,卢锋奇认为,开发商把条款明确写在合同中,不存在所谓“霸王条款”的嫌疑。
专家
关键是规范公摊计算方式
而福州大学房地产专家王阿忠博士则表示,按套销售销售其实是“换汤不换药”,和按建筑面积计价一样。
他认为:“主要原因是,现在公摊计算很不规范,十个楼盘可能计算出十种数字,所以,现在的关键问题不是讨论按套销售、按建筑面积销售哪个好,是规范公摊的计算方式,这才能给购房者一个公平。”
“在目前计算方式不规范的情况下,我觉得按套内面积计算比较合适。”王阿忠同时指出,按套内面积计价会带来一个问题,那就是由于没有计算公摊,房子的单价可能有所提高。 (东南快报 蓝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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