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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几位“宏运·帝豪国际”业主致电本报,反映该楼盘存在的一些问题。其中,反映最集中的是,该项目逾期交房,开发商只愿意每逾期一天支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他们认为这个标准不合理。据了解,“宏运·帝豪国际”是位于五四路的一个精装修楼盘,原定于2005年4月30日交房,但是,直到一年多后的2006年12月30日,开发商才向业主发出了交房入伙通知书,由此便产生了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赔偿问题。协商好逾期时间(扣除龙王台风的一个月和装修的四个月)后,开发商和业主双方在每逾期交房一天赔偿多少违约金这个问题上产生了争议。本文由城市猎房编辑整理,转载自城市猎房|福州房产网 http://www.letfind.com.cn,感谢您转载保留出处。
纠纷:万分之一房款的赔偿标准从何而来?
原来,业主购房时,一前一后跟开发商签订了两份合同,即“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家庭居家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买卖合同先签),前者有个万分之四的赔偿约定,后者有个万分之一的赔偿约定,争议由此产生。
十几位业主一起聘请的代理律师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张宗良律师说,业主和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明确约定,由于开发商原因导致逾期交房,每逾期一天,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四赔偿违约金。
“就违约金的约定而言,在两份合同里,没有任何将‘装修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补充说明,因此,装修合同的约定不能对买卖合同产生影响。也就是说,这两份合同在违约金的约定上是完全独立的,装修合同里的违约金约定只是针对装修的,影响不了买卖合同里对延期交房违约金的约定,因此,延期交房违约金当然应该按照《买卖合同》里的万分之四来执行。”张宗良说。
对此,宏运·帝豪国际开发公司一位姓沈的副总经理却另有一番说法。她说,他们与业主签订的“装修合同”和“买卖合同”是捆绑在一起的,项目销售的是精装修房,现在将交给业主的也是装修过的房子,而“买卖合同”里违约金的约定是针对毛坯房的,因此,关于违约金的赔偿自然应该按照“装修合同”里约定的标准,也就是说,每逾期一天赔偿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一。
但记者在翻看了若干份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装修合同》后发现,该合同对装修逾期竣工的约定为:每逾期一天,按《买卖合同》约定的装修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那么,开发商每逾期一天赔偿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规定从何而来?
当记者就此问题询问上述姓沈的副总经理时,她说,媒体没必要去研究和干涉这个问题,结果如何由法院说了算。在记者一再要求下,她把开发商代理律师的电话给了记者,让记者去询问代理律师。记者拨通这位姓林的代理律师的电话后,他却不愿就此事回答记者的提问,只是确定开发商方面每逾期一天只愿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一赔偿违约金。
律师:应按房款万分之四赔偿
“业主和开发商签订的《装修合同》的合同工期中明文约定,自开发商将房屋移交业主施工后,四个月内完成装饰装修施工,并交付使用。从这点可以看出,装修时间应该是在毛坯房验收合格,并交付给业主以后,那么装修合同里关于装修时限的约定就是针对毛坯房已经验收合格之后这段时间。也就是说,装修与交房没有任何关系,《装修合同》里的逾期违约金约定当然也就与《买卖合同》里的逾期违约金约定没有任何关系。”福州律房网卢锋奇律师在认真比较完《买卖合同》和《装修合同》后作出了如上分析,他说,按照这种分析,开发商的确应该以《买卖合同》的约定,每逾期一天赔偿已付房款的万分之四。至于开发商所谓的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赔偿标准,卢律师也表示莫名其妙,从合同上看,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对此,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少芬律师表示了相同的意见,他说,虽然开发商有意想把两份合同融为一体,但这两份合同里关于违约金的规定确实是完全独立的,那么赔偿标准就该是每天万分之四。
提醒:合同应明确交付精装房
不过,卢律师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精装修房时,应该在《买卖合同》里明确约定,开发商在交房日交付给业主的是精装修房?穴以上述案件为例,由于双方约定开发商赠送装修,则“装修逾期一天按装修款万分之一赔偿”的约定实际无效(装修款为零),那么开发商就可能在毛坯房交付后拖延装修时间,致使业主迟迟无法入住?雪,而《装修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补充合同,则不必再有装修的开始时间和时限,只需约定装修标准、用材用料以及质量保证。
而郑少芬律师还特别补充说,在把精装修房作为交房标准时,消费者还应该在毛坯房建成时作一次验收,因为一旦装修完成,就很难发现毛坯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