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前日 交易冷清不少
按照明确规定,如果实际条件允许,今后主管税务机关要在房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个人转让住房须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与转让环节应缴纳的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一并办理。本文由城市猎房编辑整理,转载自城市猎房|福州房产网 http://www.letfind.com.cn,感谢您转载保留出处。
但是,昨天记者在福州市房产交易所采访时发现,福州市地税局的并没有在此设置税收征收窗口?熏前来交易的市民仍同往常一样,不过与前日相比,交易量明显少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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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房产交易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到今天为止还未接到地方实施细则等文件,因此仍按原有规定进行,具体什么时候可以按新规执行,还有待上级通知。”
拆迁、房改房
受新政影响较大
二手房强征个税福州延期执行的消息,记者从福州市地税局负责个人所得税的吴女士处得到了证实。
她告诉记者,征收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一项基本规定,此次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并不是出台新的政策,只是对原有规定的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她还表示,该项新规对福州市场影响比较大应该是拆迁房和房改房。而7月31日房产交易所内交易量激增,有可能是拆迁房、房改房出让者赶在8月1日之前完成交易造成的。
“唯一性”有待明确
一位地产界资深人士告诉记者,按照规定,“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进行产权转让交易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唯性”的具体定义是什么?——是家庭所有成员只拥有一套住房,还是家庭成员中一个人拥有一套住房?
如果是一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套房,那么交易部门必然要投入巨大的成本来验证家庭成员的情况,以确保其真实性。否则,假如一个家庭中夫妻分别买房,即可各自拥有“唯一生活用房”,他们在交易时都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界定应更人性化
供职于福州某机关单位的王先生告诉记者,其最近刚刚搬入新买的复式楼,并准备把原来居住的那套小面积旧房卖掉。但如果按照新政策,“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或者“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生活用房”方可免税,那么他的那套旧房就成了“非唯一生活用房”而不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对于有换房意愿的市民就不得不先卖掉旧房再买新房,这当中的时间住到哪儿去呢?即便是已将旧房挂牌,一般也是先买进新房,交房后进行装修,才能腾出旧房。”因此,王先生认为,现在的办法不太符合实际操作程序,不能让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市民享受到税收优惠。
房产赠予政策滞后
伴随近期二手房税收政策的不断推出,一种以“赠予”形式变相避税的二手房转让方式在市场上浮现。
据《律房网》房产律师卢锋奇介绍,由于赠予所需缴纳的契税比例低于正常转让的契税比例,且无需额外缴纳这部分个人所得税以及不久前开征的营业税,因此一些市民便通过私下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的方式,用虚假“赠予”替代正常交易。
卢律师表示,相对于日益严厉的二手房转让税政策,国家在房产赠予方面的税收规定较为滞后,这就让一些不法之徒有了可乘之机。因此,有关单位在制定新的个税征收细则时,应将如何杜绝此项规避做法一并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