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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城专家谈城市化进程中地产开发商的社会责任(福州晚报采访卢锋奇律师) |
发布时间:2009-08-25 01: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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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媒体采访 |
阅读:719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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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晚报
榕城专家谈城市化进程中地产开发商的社会责任
主持人:前不久,国家有关部门公布了上半年市民6大投诉案件,其中就涉及房地产业,并指出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任意识缺失。此前,6月18日,一场旨为“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地产开发商的社会使命”沪汉地产论坛在武汉举行。7月15日,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也主办一场题为“主流开发商社会责任”的论坛……种种迹象表明,开发商的社会责任问题已备受业界关注,而且不得不去关注。
昨天,我们邀请福建群升置业总经理夏明宏、福州凯龙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何宗健、《律房网》房地产专家卢锋奇律师三位嘉宾就该话题展开讨论。
主持人:房地产投诉经常成为投诉的一个热点,不知各位对此有何看法?
卢锋奇:这种情况确实是存在的。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广告、楼书承诺配套设施不兑现;房屋地基下沉、墙体开裂、房屋渗水;开发商在提供的合同中增加附加条款,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增加消费者的义务;部分开发商诱骗消费者交定金,而在正式签订合同时,强迫消费者接受其显失公平的条款;违反认购协议约定的房价,加价销售;部分开发商未经购房消费者同意擅自变更规划、设计;部分开发商违法开发、建设、销售商品房,使购房者无法取得合法房屋产权证……虽然这只是部分地产开发商的所作所为,不过呼吁开发商应肩负起社会责任之声已此起彼伏。
主持人:那你们觉得开发商在开发中该肩负起什么样的社会责任?
夏明宏:开发商不仅是在运营项目,同样是在参与城市运营。在这个意义上讲,一个负责任的开发商,一方面要读懂城市的整体规划精神,另一方面要有一种品牌意识,要有诚信意识,在质量保证的前提下,在建筑材料采用上多树立节能、绿色、环保意识,改善居住环境,进而推动城市的发展。
何宗健:我赞同夏总的观点。开发商的首要社会责任肯定是盖好房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一定要像盖自己房子那样去盖别人的房子,拒绝建筑垃圾。所谓“金碑银碑不如口碑”,也只有质量、口碑好了,企业才可以永久生存。从这个角度讲,开发商肩负起质量责任,也是为了企业、居者、社会的三方面共赢。此外,就是应该多做慈善事业,反哺社会,构建良好的行业形象。
卢锋奇:我个人认为,作为“社会人”,开发商的社会责任还包括按市场原则运作公司的开发经营,诚信经营、照章纳税,切莫成为“财富巨人、纳税侏儒”。同时,创建并严格遵守成熟、规范的行业规则,不断探索效率更高、能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的经营模式,在环保、节能、文化传承等方面为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主持人:开发商树立良好的社会责任意识,对构建和谐社会、法制社会有什么样的积极意义?
夏明宏:目前不少负责任的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力创“社区资源整合”,牵头把楼盘周边的学校、医院等机构“联通”起来,整合资源,实现资源的有效共享,并促成社区生活的和谐。而社区的和谐也正是社会和谐的基石。
卢锋奇:房地产企业勇挑起质量可靠等社会责任,房产投诉、房产官司必然就少,这对我们房产律师的生存而言确实是一个挑战。不过,房地产业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推动力是有目共睹的,房地产业健康的可持续发展一定会推动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何宗健:社会分配机制有三重:一是市场机制的首次分配,企业通过经营获得收入;二是政府通过税收形式,实施第二次分配;三是慈善公益事业。后两种分配可使社会分配更趋公平,也使市场获得可持续发展条件。当前我国的基尼系数已接近警戒线,当此之际,开发商作为社会企业家更应依法纳税,多损资助学,多做慈善事业,多尽社会责任,为构建和谐社会力所能及作贡献。(林小雄 陈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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